一、学院概况
贵州民族学院成立于1951年。学校坐落在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校园占地面积67.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8.2万平方米。贵州民族学院是贵州省唯一的一所综合性民族院校,也是贵州民族高等教育最重要的基地和培养民族干部的摇篮,是贵州省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设有17个学院,2个系,3个公共课教学部门。有硕士研究生专业6个,普通本科专业43个。学校的学科专业覆盖了文学、史学、法学、管理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工学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校级重点学科6个。
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428人,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培养多种规格人才的办学体系,建校以来已为全国各地培养输送30000多名各类人才,其中很多已经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各条战线中懂省情、熟民情、素质好、留得住的骨干。学校现有教职工1098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864人。有正高职称95名、副高职称235名、中级职称326名。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等若干人。学校一直重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先后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弗雷斯诺分校、韩国祥明大学、韩东大学、善邻大学等国外高校缔结了姊妹学校关系,协议开展互派学者、留学生等工作。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瑞典、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芬兰、新加坡、韩国等国互派学者进修、讲学和学术交流。学校三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获全国“三五”、“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教育部“四五”普法示范学校;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贵阳市红旗文明单位;并连续11年被中宣部、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大学生优秀志愿者服务队”和“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二、专业简介
(一)本科(学制四年或五年)
1.汉语言文学(文科学制四年)2.广告学(文科学制四年)3.广播电视新闻学(文理兼收学制四年)4.广播电视编导(文理兼收学制四年)5.法学(文理兼收学制四年)6.行政管理(文理兼收学制四年)7.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理兼收学制四年)8.电子商务(文理兼收学制四年)9.金融学(文理兼收学制四年)10.经济学(文理兼收学制四年)11.旅游管理(含导游方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12.英语(文理兼收学制四年)13.日语(文理兼收学制四年)1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科学制四年)15.民族学(文科学制四年)16.历史学(文科学制四年)17.社会工作(文理兼收学制四年)18.人力资源管理(文理兼收学制四年)19.美术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含中国画、油画、版画三个方向)20.艺术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含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民间工艺美术四个方向)21.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含民族音乐学、民族特色方向)22.音乐表演(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含声乐、器乐、作曲等方向)23.舞蹈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24.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科学制四年)25.信息与计算科学(理科学制四年)26.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科学制四年)27.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理科学制四年)28.应用化学(理科学制四年)29.药学(理科学制四年)30.体育教育(文理兼收学制四年)31.建筑学(理科学制五年)32.土木工程(理科学制四年)33.教育技术学(理科学制四年)
(二)本科(人文科技学院学制四年)
1.汉语言文学(文科学制四年)2.法学(文理兼收学制四年)3.旅游管理(文理兼收学制四年)4.英语(文理兼收学制四年)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科学制四年)6.新闻学(文科学制四年)7.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理兼收学制四年)8.美术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9.艺术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10.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11.体育教育(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三)预科(本科预科学制一年)
(四)专科(高职学制二年)
1.音乐表演(高职学制二年文理兼收)
三、贵州民族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州民族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672.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硕士)、本科、本科预科、专科(高职);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奖励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3610412 3610441(传真)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
E-mail地址:xzxsc@mail.gznc.edu.cn
院校网址: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25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3651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第二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根据国家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中国教育报